第23條(費用)
- 本服務的費用是服務的初始費用,每月基本費用,手續費用以及本公司設定的其他費用。
- 本服務的收費金額註明在附表中。
- 契約者有義務向本公司支付本服務的費用。
- 每月基本費用將從使用開始日期到本服務契約取消過程的完成日期所屬的月份的最後一天生成。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根據第19條(使用停止)的規定暫停提供此項服務,也應將其視為提供此項服務。
- 每月基本費用會按照本服務的提供開始日期的月份按天數計算。
第24條(費用的支付方法)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契約者應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之前以契約者的名義通過信用卡支付本服務的費用。
第25條(費用調定)
在最短使用期前取消本服務契約的費用金額(根據第22條(契約者解約),但第3項或第4項的情況除外),應繳納最短使用期間的費用。
第26條(不能使用情況的費用)
- 由於本公司的原因,本服務不可用(包含與根本不可用同樣的程度的狀態,以下適用),在本公司知道情況連續發生24小時或更長時間(以下簡稱“不可用時間”)時,情況仍繼續,本公司會要求契約者根據這個情況,將不可用時間除以24(小數點後捨棄)並將其乘以月費的30%,從月費中扣除此金額。 但如果契約者在能夠提出此請求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提出此請求,契約者將失去該權利。
-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在本服務中根本不能使用本服務的情況是由於本服務出借設備的故障,那麼無論出借設備的故障是否由於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不適用前項的減免規定,亦不退還減免費用。
第27條(額外費用)
不法逃避本服務費用的契約者必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逃避金額兩倍的金額。
第28條(延遲賠償金)
如果契約者未能支付本服務的費用或履行本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義務,本公司將計算從付款到期日的第二天到付款日期前一天的天數,以一年14.6%的比例計算的金額做為延遲賠償金。
第29條(額外費用等的付款方法)
比照第24條(費用的支付方法)、第28條(額外費用)以及前條(延遲賠償金)。
第31條(小數點尾數處理)
在收費和其他計算的情況下,如果計算結果中出現小於1元的尾數,本公司對於它的處理如下
第32條(債權的轉讓)
- 本公司可以將根據條款或服務產生的所有債權轉移給律師、律師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債權受讓人”)。 在這種情況下,契約者同意無異議地轉移債權。
- 在前一項的情況下,為了轉讓債權,契約者需要同意提供給本公司,債權的受讓人提供契約者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和轉讓債權所必需的資料
- 對本條第1項,本公司和債權受讓人省略向契約者發送個別通知及要求同意轉讓的請求。